赵红兵律师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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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口香港路145号远洋大厦7楼
赵红兵,武汉婚姻咨询律师,现执业于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赵红兵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案例:A女为中国公民,18岁,B男为中国公民,19岁。双方想结婚,但由于未达法定婚龄,在中国不能领取结婚证。于是到英国结婚,因为英国的法定婚龄为男女双方均需满足16周岁。在英国领取结婚证后再回国。那么该婚姻在法律上有效吗
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双方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年龄属于结婚条件。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结婚的条件应当适用的是中国法律。而且未满婚龄到国外令结婚证的行为属于法律规避。法律规避是指改变连接点,规避对自己不利的法律,这是不被允许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双方均为中国人,且未达到法定婚龄,在国外领取结婚证,回到中国是不承认该婚姻效力的。
如果在中国未达婚龄,又想结婚的话,可以到国外定居,国外会保护你们的婚姻,但在中国依然是不被保护的,或者一方放弃中国国籍,获得外国国籍。
两个中国公民在国外依当地法律结婚,回国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外国依照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我国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在中国境内有效,当事人回国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件认证问题的复函》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与国内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两个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探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当事人在该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因此,两个中国公民在国外依当地法律结婚,回国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